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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0 证券简称:南京港 公告编号:2005-004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00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5
月18日在南京市下关区江边路19号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223会议室召开,共有股东及股东
代表7人参加本次大会,代表股份数1151775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51%,其中,非
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6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151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946%;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5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0.005%。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连维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
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数11517759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7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流通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100%。非流通股东同意11517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流通股股东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2、审议《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数115177598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其中:流通股股东同意7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流通股东及股东代表持有的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100%。非流通股东同意11517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非流通股股东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聘请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刘俊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
师认为,本次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二00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见证书》;
3、公司二00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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