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京 港:股权分置改革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2005-09-12   

             南京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审议的有关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认为该方案兼顾了非流通
股东和流通股东的利益,有利于维护市场的稳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保护流通股东利益,如:在审
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上为流通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布热线电话、传真
及电子信箱,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通过网上路演、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
函等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实施类别表决;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本人认为,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符合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解决了公司股权分
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协同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
的利益,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
要求,本人同意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独立董事签名:陈传明、李心合、叶树理
                              2005年9月9日